作弊批评通报(6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16 09:39:39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作弊批评通报(6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作弊批评通报(6篇)(全文完整)

作弊批评通报(通用6篇)

作弊批评通报 篇1

  关于唐林考试作弊的通报

  唐林(学号:20xx54028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3月28日

  关于学生何小东、罗云强考试作弊的通报

  何小东(学号:20xx441283),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xx级工管普20xx-01班学生。20xx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 Ⅲ》考试中请同学罗云强代考。

  罗云强(学号:20xx441289),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xx级工管普20xx-01班学生。20xx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

  Ⅲ》考试中代同学何小东考试。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二名学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作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3月27日

作弊批评通报 篇2

  关于给予邵某、刘某、王某考试作弊的处分通报 来源:系学工办 添加时间:20xx-7-19

  1.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xx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本科3 班学生邵某在《软件工程》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

  [20xxJ173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和西校[20xxJ90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邵某如下处分:

  (1).给予邵某记过处分。

  (2).邵某的《软件工程》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2.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xx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本科3 班学生刘某在《软件工程》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

  [20xxJ173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和西校[20xxJ90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刘某如下处分:

  (1).给予刘某记过处分。

  (2).刘某的《软件工程》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3.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xx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本科8班学生王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

  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20xxJ173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六款和西校[20xxJ90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王某如下处分:

  (1).给予王某记过处分。

  (2).王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以上三位同学如对上述处分有异议,请在接到此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校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电话:)提出书面申诉

作弊批评通报 篇3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小伟,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xx年12月24日

  在本次毕业班期末考试中,电气系吴会琴老师阅卷时发现,220xx4班的一份试卷上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笔迹,随即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立即会同电气系、机电系进行了核查。

  调查发现,220xx4班刘海、秦晓东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

  教务处

作弊批评通报 篇4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小伟,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作弊批评通报 篇5

  唐林(学号:20xx54028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年3月28日

作弊批评通报 篇6

  何小东(学号:20xx441283),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xx级工管普20xx-01班学生。20xx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 Ⅲ》考试中请同学罗云强代考。

  罗云强(学号:20xx441289),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xx级工管普20xx-01班学生。20xx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

  Ⅲ》考试中代同学何小东考试。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二名学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作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3月27日

推荐访问:作弊 通报 批评 作弊批评通报(6篇) 作弊批评通报(通用6篇) 作弊的批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