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合集)

时间:2023-04-16 10:57:4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合集),供大家参考。

2023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合集)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精选5篇)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1

  各区(县)住建局,xx开发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63号)要求,定于x年11月28日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年11月28日18:00。

  二、会议地点

  (一)我市主会场设在花果山人民会堂一楼一号会议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江区、万山区、xx开发区、高新区、玉屏县、江口县、松桃县参会人员在主会场参会;

  (二)其余各县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市、区(县、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站、股)负责同志;建筑业协会负责同志;注册在xx市内及各区(县)内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保证参会人数,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并且通知本地相关企业参会。

  (二)请各区(县、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辖区内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参会总人数等情况,于x年11月28日15点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三) 请参加市级主会场的人员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提前15分钟进场,保持会场秩序。

  联 系 人:佘

  联系电话:

  邮 箱: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11月28日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2

  区级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x年2月4日上午召开全省安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2月4日(周四)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

  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会议对象

  1.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区重点企业5家(由区安监局负责通知)。

  四、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x年重点任务,签订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会议要求

  1.请区安监局做好会务安排工作;

  2.请参加会议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就座完毕,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3.请区级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

  附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2月2日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3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皖政办传〔〕1号)精神,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月6日(星期三)15时。

  二、会议地点

  区政务中心三楼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江;

  2、副区长邹;

  3、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见附件)

  四、会议要求

  1、请区新闻中心负责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2、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场设备及会务。

  3、请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于14时45分前签到入场。

  特此通知。

  xx区人民政府安委办

  x年1月5日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的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1月2日(星期三)1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安监局一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2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沐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

  2.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

  3.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2);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区县分会场

  1.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3.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

  4.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五、有关事项

  1.请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按要求参会。

  2.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日(今日)15:30时开机调试(调试联系人:陈思秸,电话:)。

  3.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邮箱地址:),区县分会场报送区县政府参会领导名单。

  4.会议不得请假,区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传真:)。

  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

  市政府安委会联系人:

  xx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1月2日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建通〔〕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按照省住建厅《通知》内容。

  二、会议时间

  x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7:50前进场完毕,18:00正式开始。

  三、会议地点

  xx市人民大道中55号电信大院2号楼3楼会议室。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全体人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全体人员。

  (二)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副局长),建管(质安科)科(股)长;安全监督站负责人。

  (三)注册在我市的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外地驻湛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的负责人。

  (五)在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

  五、几点要求

  (一)与会人员请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开会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附件:《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建通〔〕5号)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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