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迁移通告

时间:2023-10-11 08:06:18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坟墓迁移通告,供大家参考。

坟墓迁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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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迁移通告篇一

一、搬迁范围和安放地点通告如下:金品小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安放地点:xx区xx镇麻车村公墓区东南侧(上张家村新公墓区)。

二、补偿标准:搬迁相关政策请与村委会联系(详见上张家村迁坟公告)。

三、搬迁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前迁移完毕。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4

135886679

xx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xx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9月28日

坟墓迁移通告篇二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0或135745631)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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