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离岗创业工作总结(热门合集)

时间:2023-04-04 19:11:19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离岗创业工作总结(热门合集),供大家参考。

个人离岗创业工作总结(热门合集)

个人离岗创业工作总结 第1篇

事业单位支持人员“离岗创业”

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通知细则: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并正常调整档案工资。离岗创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原单位按原渠道缴纳,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与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原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离岗创业期间在企业发生工伤的,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离岗创业外,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与所在单位、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这并非首次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人员辞职自主创业。全国多地已出台文件,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新创业。

2013年7月,安徽省下发文件,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公职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2014年4月,河北保定出台文件,鼓励公务员创业: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而之前在国家层面,并未有相关政策出台,但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辞职创业有鼓励措施。2015年4月27日,^v^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这被大家解读为30年前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的版本。

截止目前以来,甘肃、山西、河北、宁夏、江苏等多省人社厅印发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离岗创业,社保待遇不变,有效期3-5年不等。

申办离岗创业,有四个程序。个人申请 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签订协议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备案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通知提出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考察考核“

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借机“吃空饷” 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办理返岗手续“ 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原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个人离岗创业工作总结 第2篇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书

(参考文本)

事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离岗人员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一、总则

[政策依据]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XX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XX号)规定精神,为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明确事业单位与离岗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协议效力]2.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聘用合同的附件,对离岗创业创新期间,甲乙双方保留人事关系等事项以及聘用合同中所没有明确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补充规定,具有聘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备案]3.本协议签订后,按规定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人事关系处理

[协议期限]4.离岗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为 年。离岗时,乙方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分别为:、。

[续签协议]5.如需续签协议的,则乙方应在首次签订的协议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的书面申请,并按首次签订协议的程序,经甲方同意后可再次续签协议(最多续签一次)。[遇改革等情况时的双方责任]6.离岗期间,甲方遇有拟撤销、合并、转制等改革情况的,应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如乙方确认收悉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等,下同)乙方提前返回参与改革。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参与改革。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甲方参与改革的,乙方应事先书面或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报告甲方,并说明理由。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推迟返回。否则,甲方可单方面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

[职称评审]7.离岗期间,乙方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可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乙方可比照甲方同类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

[年度考核]8.甲方应将乙方纳入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要求自觉参加年度考核,如实报告创业创新情况,并书面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处理

[工资停发]9.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离开甲方的次月,甲方停发乙方的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乙方档案工资(按照

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

[社会保险]10.乙方可按规定继续参加甲方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工伤保险除外)。

[资金处理]如乙方选择参加甲方社会保险,则应在签订协议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仍按原渠道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等各项费用,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单位缴纳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比例和费用支付办法:
[缴费基数确定]11.甲方代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等各项费用的缴费基数,由甲方根据乙方离岗期间聘任的岗位及等级,比照甲方同类人员确定。

[工伤保险]12.离岗期间,乙方除按甲方参加工伤保险外,还可参加企业工伤保险。期间如发生工伤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或企业申请工伤认定。

四、返岗安排处理

[提前返回]13.离岗期未满要求返回的,乙方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予以接收,安排相应工作,并确定岗位等级和相关待遇,本协议同时解除。

[岗位聘任]14.乙方返回甲方后,首次聘任时,甲方按原聘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予以聘任。

五、解聘辞聘处理

[解聘辞聘]

15、离岗期满,乙方未按期返回,也未按本协议第5点规定提出续签申请的,甲方应在本协议届满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返回单位重新上岗,乙方仍未按时返岗的,从单位要求返岗之日起计算旷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并告知乙方。

[依法解聘]16.甲、乙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应按有规定办理。甲方应积极做好其人事关系、社保关系接转,办理出具辞聘创业创新证明等手续。

六、其他约定

18、其他约定:

七、其他

19.离岗期间,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纪律规定等,甲方有权对乙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0、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21、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甲、乙双方聘用合同期届满的,则聘用合同顺延至协议期满终止日。

23、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

甲 方(单位盖章)

17、竞业限制约定:

方(签字):

签订日期:
月代表人(签字):

个人离岗创业工作总结 第3篇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黑人社发〔2015〕73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v^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精神,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离岗领办创办企业,但下列人员不适用本细则:

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二)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科研项目攻关等工作的人员;

(三)离岗对本单位工作产生影响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离岗的人员。

第三条

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准,辞去领导职务后,方可离岗创业。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的,自批准离岗之日起5年内(以下简称离岗期),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第五条

离岗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原单位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加原单位的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比例、资金承担方式等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一致,应单位缴纳部分由原单位承担,应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按档案工资为基数承担;
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原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缴纳办法。

(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在原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专业技术人员所领办创办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地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失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在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后,及时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五)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原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缴存办法。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自批准离岗之日起30日内,主管部门应将离岗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送有关部门备案。其中,事业单位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国有企业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后,应提供所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交原单位备案。

离岗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辞职、退休、丧葬抚恤等事项,由原单位按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处理。

第九条

离岗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应当在30日内安排重新上岗,同时报原备案部门。第十条

离岗期满,专业技术人员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应在期满后30日内办理辞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手续。对逾期未办理手续,经原单位通知后仍未返回原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无故旷工处理;
国有企业人员,原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其社会保险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或停缴手续。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为^v^党员的,应及时按照以下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所领办创办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领办创办企业党组织;
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领办创办企业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所领办创办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职介)服务机构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回。

第十三条

离岗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年度向原单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所领办创办企业出具的书面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附件: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

^v^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5日

事业单位支持人员“离岗创业”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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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离岗创业工作总结 第4篇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书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书

(参考文本)

事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离岗人员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一、总则

[政策依据]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XX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XX号)规定精神,为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明确事业单位与离岗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协议效力]2.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聘用合同的附件,对离岗创业创新期间,甲乙双方保留人事关系等事项以及聘用合同中所没有明确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补充规定,具有聘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备案]3.本协议签订后,按规定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人事关系处理

[协议期限]4.离岗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为 年。离岗时,乙方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分别为:、。

[续签协议]5.如需续签协议的,则乙方应在首次签订的协议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的书面申请,并按首次签订协议的程序,经甲方同意后可再次续签协议(最多续签一次)。[遇改革等情况时的双方责任]6.离岗期间,甲方遇有拟撤销、合并、转制等改革情况的,应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如乙方确认收悉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等,下同)乙方提前返回参与改革。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参与改革。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甲方参与改革的,乙方应事先书面或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报告甲方,并说明理由。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推迟返回。否则,甲方可单方面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

[职称评审]7.离岗期间,乙方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可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乙方可比照甲方同类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

[年度考核]8.甲方应将乙方纳入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要求自觉参加年度考核,如实报告创业创新情况,并书面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处理

[工资停发]9.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离开甲方的次月,甲方停发乙方的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乙方档案工资(按照

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

[社会保险]10.乙方可按规定继续参加甲方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工伤保险除外)。

[资金处理]如乙方选择参加甲方社会保险,则应在签订协议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仍按原渠道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等各项费用,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单位缴纳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比例和费用支付办法:
[缴费基数确定]11.甲方代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等各项费用的缴费基数,由甲方根据乙方离岗期间聘任的岗位及等级,比照甲方同类人员确定。

[工伤保险]12.离岗期间,乙方除按甲方参加工伤保险外,还可参加企业工伤保险。期间如发生工伤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或企业申请工伤认定。

四、返岗安排处理

[提前返回]13.离岗期未满要求返回的,乙方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予以接收,安排相应工作,并确定岗位等级和相关待遇,本协议同时解除。

[岗位聘任]14.乙方返回甲方后,首次聘任时,甲方按原聘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予以聘任。

五、解聘辞聘处理

[解聘辞聘]15、离岗期满,乙方未按期返回,也未按本协议第5点规定提出续签申请的,甲方应在本协议届满后一个月内,4

书面通知乙方返回单位重新上岗,乙方仍未按时返岗的,从单位要求返岗之日起计算旷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并告知乙方。

[依法解聘]16.甲、乙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应按有规定办理。甲方应积极做好其人事关系、社保关系接转,办理出具辞聘创业创新证明等手续。

六、其他约定

18、其他约定:
七、其他

19.离岗期间,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纪律规定等,甲方有权对乙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0、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21、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甲、乙双方聘用合同期届满的,则聘用合同顺延至协议期满终止日。

23、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

甲 方(单位盖章)17、竞业限制约定:

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代表人(签字):

个人离岗创业工作总结 第5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协议书

甲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文件精神,经乙方本人申请,甲方研究决定,同意乙方离岗创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本协议为两年内期限的离岗创业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一、离岗创业人员履行协议期间,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得被挤占,其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

二、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在每季度前1个月向甲方财会人员缴纳本季度个人缴纳部分,如不能提前缴纳,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离岗创业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原工作单位无关。乙方应当依法在所创业单位或工作企业缴纳工伤保险。乙方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规定。

四、乙方在离岗期间,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也不得搞变相停薪留职,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相关部门和甲方有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为按规定返回的,甲方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内回所在工作单位报到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相关情况,经同意后可视情况延长协议约定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或超过延长期不回离岗前所在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离岗前所在人事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解除与离岗创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乙方,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

六、乙方离岗创业期未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应提前1个月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复职申请,并如实报告离岗创业期间内有关情况,办理返岗手续,甲方按政策规定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乙方离岗创业期间或期满后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离岗前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年 日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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