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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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20篇)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精选20篇)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甲方指定范围内的宿舍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员工宿舍坐落位置:
临时位置:
第二章 宿舍管理服务内容 甲方要求乙方每天提供 24 小时宿舍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如下:1.为本服务项目配置宿舍管理人员名(2男2女),实行两班两运转的模式工作(两个白班、两个夜班),白班时间:7:00-19:00、夜班时间:19:00-7:00。2. 其中宿舍管理员年龄为50周岁以下,懂得电脑基本操作,宿舍管理员按照双方约定人数和人员单价计算。

2.负责看管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巡视,以免发生外来人员侵入偷窃或损害财物;对上岗服务时间内进出管理区域的人员做好接待登记工作,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3. 遵守甲方相关宿舍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岗期间严

  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任何冲突。

  第三章 合同服务期限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_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_ 年 4 月 5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宿舍管理服务质量。

  2.与乙方密切合作,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事项。

  3.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起止日办理交接手续。

  5.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宿舍。

  6.每月组织一次入住人员对宿舍管理员的评价;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为本项目服务的宿舍管理人员。

  2. 为宿舍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支持。

  3. 支付宿舍管理人员的薪资福利。

  4. 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对本项目宿舍管理人员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必要的记录。

  5. 除检查和紧急处置需要外,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所属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

  6. 经证实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或过错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 对甲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有效给予解决。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条 宿舍管理服务费

  1. (含税),折合每人每月人民币元整。

  2. 乙方于当月末提交发票,甲方于次月十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为违约赔偿金,如出现第十三条的规定,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如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在超过合同付款日期10天后从第11天起,按照每超出一天加收应收款0.3%的滞纳金,但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一条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并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员工缴纳五险和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乙方员工发生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一般过错,乙方应立即给予纠正,提交检讨报告,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宿舍管理员,如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给予赔偿。

  1、无正当理由在工作时间内不经许可脱离宿舍管理范围,导致岗位失控;

  2、宿舍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行为者;

  3、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未执行甲方制定的宿舍管理规定制度的;

  4、宿舍管理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不请示、联络、汇报,给甲方造成较重损失;

  5、宿舍管理员在工作中对甲方员工进行威胁、恐吓的;

  6、对进出宿舍内相关人员不盘查、不验证,松懈怠慢,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7、有其他与上述各项规定程度相关的行为。

  第十三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有重大过错,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关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故意损坏、盗窃甲方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性质恶劣,已经经公安部门报案认定的;

  2、在宿舍范围内动手打人或斗殴的;

  3、脱岗时间较长(4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较重损失者。

  4、由于工作的玩忽职守或者管理上的疏忽,引起火灾或者其它危害、造成严重损失者的。

  5、有其他与上述各项规定程度相关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可商谈本合同续约事宜

  第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所生的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由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甲方关庙市场四楼物业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 委托物业服务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 物业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㈠__公共区域的水、电、消防、卫生和秩序等管理。

㈡信件、报刊、包裹的收发。㈢完成由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物业服务费每月包干总价3500元(大写:叁仟伍百元整)

  四、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⑴治安秩序维护

  _设治安秩序维护员2人(年龄在48岁以内),白班1人,夜班1人;着统一服装、装备,配证上班;做好接待工作,以标准的动作和优质的服务展示企业形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纪录,做到上交下接清楚无误、责任明确;维护责任区的公共秩序,防止各种不安全事件发生;巡视责任区内各种危及安全的情况,防止人为破坏行为,防止丢失,发生异常及时上报;礼貌接待客户,认真回答客户或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对与自己不明白的问题不可乱讲,可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对管区内的可疑人员要加以监视,禁止外来人员乱贴乱画宣传资料等;制止外来人员在服务区域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作息时间开、关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消防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上班期间严禁饮酒。

  ⑵办公区域及公共设施管理

  每月定期对营业厅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甲方。

  ⑶水电管理

  负责__的水电维修、维护,保证正常安全运行;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因水、电等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维护耗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记工时费,并负责水、电公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⑷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清洁员设置1人每日对营业厅走道、楼梯、扶手、厕所等打扫一次,上、下午上班前保洁一次。营业厅环境、地面无杂物垃圾,不留卫生死角,每日清运垃圾外出,清洁工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卫生质量标准达到天花光洁明亮,无蛛网、积灰;墙面整洁美观,公共灯具定期擦拭;清洁工实行全天侯保洁。

  ⑸消防管理

  根据消防的要求,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和消防部门汇报情况,并协助业主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工作。

  ⑹安全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⑺违约责任

  ⒈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⒉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约定,或服务不到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有下列情形扣减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①维修维护不到位,每次扣20元;

  ②信件、报刊丢失,每次扣20元;

  ③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发生扰乱办公事件,秩序维护员又未及时劝阻和制止,每次扣50元;

  ④因秩序员失职导致公共财物(不含现金及其它无法界定的财物)被损坏、盗窃,由乙方照价赔偿,如乙方不赔偿,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的服务保证金中扣除。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20_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不计息。在合同期满不发生遗失问题,甲方如数归还,否则按违约金额扣款。

  ⑻合同期间,乙方应每月将代缴甲方水电费,并将明细和缴费凭证交甲方办公室备案。

  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从20_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洽谈合同续签事宜。

  ⑽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⑾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巴什库勒克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伊犁好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巴什库勒克小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形:居民住宅。坐落位置:伊宁市解放西路。占地面积:17940平方米,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地。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5、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漕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9、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三、负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代收电费、车辆、澡堂的承包租金。

  3、装修垃圾清运费。

  4、其它有偿服务的费用。

  四、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为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和报司法公安部门处罚等措施。

  五、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_年8月1日起至20_年7月31日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监督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预算及决算;

  5、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车场2个,澡堂1个,其租金收入归于全体业主,经业主大会审议后再确定使用方向。

  6、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办公室1间,清洁工更衣室1间,放工具杂物1间,无偿使用但产权属甲方。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起,向乙方移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的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及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

  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7、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合同期内惭方为改善服务条件进行的投入施设、设备,如合同期满后,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时,甲方应予以行当作价给予补偿。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场所,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

  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

  1、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活宝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三档服务内容及标准》实施服务项目(另附三档服务内容及标准)。

  2、物业综合服务费和电费每两个月收取一次,具体要求如下:

  1)本物业管理的综合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0.33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综合管理费,视情节轻重,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情诉讼,并追缴每日5‰的滞纳金。

  3)车位使用费,由业委会按照州发改委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由承租人执行。

  4)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支付其费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制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期满,合同延期终止与否或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均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本合同自行延续有效。

  6、本合同自20_年8月1日开始实施,经业主代表大会视物业服务情况表决通过后即生效。

  甲方:巴什库勒克小区业主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

  乙方:伊犁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就委托事项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养护。包括高低压设备、供水设备、上下水管道、电梯、消防中心及消防设施、消防楼道、水电管道井、厂区内道路等。

  2.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消防楼道及公共场所脏、乱、差的治理。

  4.维护房屋办公秩序,保证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

  5.厂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7.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含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小型维修费;装璜垃圾清运费等。);代收代付水电费用。

  8.除日常维修外的大型维修时,乙方需在维修期间进行维修相关事宜的接洽、监督及检查,并安排验收事宜。

  8.根据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要求,提供各类专项有偿服务。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乙方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2.在不破坏和影响房屋结构的条件下,对所属房屋进行装修,但改动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及乙方知晓后方可实施,安装电话、空调,应在乙方指导下进行,确保功率不得超过原设计负荷方可实施,不能自行加大电容,以确保不造成安全隐患。

  3.根据乙方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应交纳费用的要按时按约交纳。

  4.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用要按时交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的,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甲方自行承担滞纳金。

  5.对乙方违反法规及制度的行为,经协调无效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下列目标实施服务管理:

  1.1按时代收、代付水电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由乙方承担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

  1.2房屋外观:无破损、无污垢。

  1.3设备运行:保证甲方物业房屋内水通、电明、电梯正常运行。

  1.4如遇特殊情况停水停电,提前通知厂区内租赁户,正常维修4小时内完成。供水、供电部门检修、维修设备除外。

  1.5公共环境卫生:消防楼道清洁,有照明,垃圾井道畅通。

  1.6根据建设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有权对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制止。

  1.7安全:见附件(安全协议书)。

  2.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服务管理费。

  3.对甲方违反法规及相关条例的行为,经协调无效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对物业使用人有违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的,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服务管理费

  1.服务管理费由乙方直接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的相关事项。

  2.甲方提出的特约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另行收费。

  3.说明:

  3.1房屋公用设备和设施中大修及更换费用,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发生额承担,乙方不负责费用。

  3.2外墙、玻璃幕墙清洗费用不属物管费收取范围,发生时由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情况承担。

  4.服务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4.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4.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4.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4物业管理区域及甲方办公区区域的水电费代收代付服务费。

  4.5物业管理区域大型维修时的接洽、监督、检查、验收安排服务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完成管理目标所规定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予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所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赔偿。

  第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

  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如愿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申、乙双方同意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___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_________[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_________。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7

  委托方:
( 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甲方为 之开发企业,拥有该物业之产权。乙方为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持有物业管理企业执照 [ ] 及物业管理资质等级 壹 级 [ 证书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物业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基础上,就乙方为 提供全面专业化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1.1 「本物业」指: [ ] 地址:
,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其主体功能为公寓、商业、写字楼及 设施。( 功能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写明 )

  1.2 「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指:《 [ ]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即本合同。

  1.3 「 物业管理顾问 」指:乙方以本合同约定之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内规定之工作。

  1.4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 指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预计为 20xx 年 7 月 31 日)止,乙方向甲方对本物业提供于上述期间之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期阶段服务。上述项目竣工验收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最终的书面确认为准(甲方应于该确认函的合同结束日期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2条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第3条 : [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3.1 物业管理工程专业: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范围包括:
[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乙方工作范围及上列每项功能之特定责任均已列于本合同之第3项条文内。

  3.1.1 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图纸建议

  乙方将对本物业内各项机电设备设施系统之图纸设计方案包括:公共照明系统、动力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空调采暖系统、给排水等系统之设计问题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2 楼宇设施/设备选型建议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的工程设备专业图纸和设计方案,提供甲方有关在楼宇工程设施/设备选型方面的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并不限于:

  动力系统、照明系统;

  空调制冷/采暖方式、送排风方式;

  智能化系统;

  给水、排水、中水各系统设计方案;

  垂直交通系统:电梯配置方案;

  擦窗机配置方案;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3.1.3 工程设备用房合理布局建议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设施之工程专业图纸设计方案及相关机电、空调、给排水等工程设施设备系统用房之合理布局方面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4 暖通给排水建议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工程基础之冷热源方案( 如有 ),户式中央空调的选型、锅炉选型、水泵选型、采暖方式、直饮水、中水、生活用水设计、市政雨排水、供水供气之布置以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5 物业智能自动化系统设置建议

  乙方将提供本物业设施中智能自动化设施/设备系统设置的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并不限 于: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综合宽带通讯网络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监控/保安监控系统、门禁及保安巡更系统及各项生活、娱乐智能化系统等。

  3.1.6 能源收缴与计量控制建议

  乙方将对本物业公寓楼、写字楼、住宅与配套设施部分的供电、供水及空调制冷/采暖及天然气系统,以物业管理角度提供相关建议,包括并不限于:

  3.1.6.1 本物业公寓楼、写字楼、住宅与配套设施部分各功能部分的供电、供水

  及空调制冷/采暖及天然气系统合理分割与独立计量要求。

  3.1.6.2 本物业公寓楼、写字楼、住宅与配套设施部分各功能部分内公共区域各地段、层面 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系统、清洁/绿化用水系统与业户单元内之供电、供水及空调制冷/采暖 系统合理分割与独立计量要求,及独立单价要求。

  3.1.7 公共区域装饰/装修标准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各公共区域地段、层面装饰/装修设计预算标准,提供相关专项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8 工程设施/设备施工与安装建议

  乙方将于本物业设施施工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有关工程设施/设备在施工及安装过程中专项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9 物业广告标识系统建议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公寓楼、写字楼、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部分之相关设计要求,对其广告标识及泛光照明系统之合理布置及设计方案等方面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10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议

  乙方结合本物业设施投入使用后各项物业管理需求,并结合建筑图纸设计以及公摊面积之划分原则,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平面布局/装修标准等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11 物业整体接管与验收

  乙方将视本物业之各项工程专业施工与交付使用进度,提供有关本物业接管验收流程与标准建议。

  3.1.12 设施设备维修及运行管理

  乙方将提供甲方有关本物业之周期性设备/设施维修及运行等方面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13 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

  乙方将制订本物业设施部分内工程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土建装饰部分之标准维护保养方案,并提供符合其实际运作与管理需求之 [ 工程运作手册 ]。

  3.2 物业管理专业:

  3.2.1 园艺绿化功能及配置建议

  乙方将提供本物业设施部分之室内、外园艺绿化及景观维护专业方面之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2.2 清洁服务之程序

  乙方将协助甲方拟定本物业设施清洁服务之基准,如建材之类别、位置、清洁次数及所需员工;制定适当报表监督清洁日常运作及监察清洁服务品质等。

  3.2.3 垃圾处理办法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设施内之专业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及与公共区域实际可利用状况,就日后产生之各类型生活、办公垃圾之储存及处理方式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其中包括:确定垃圾房位置、面积、装修与环卫控制标准、收捡及清运流程。

  3.2.4 公共区域标识导向系统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安排本物业公共区域标识导向系统之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2.5 物业管理费成本费用分析

  乙方将评估影响物业管理运作及收费之因素包括:根据本物业设施功能设计、公共区域内装修标准及选用之材料与工程设施/设备规格等,拟订本物业管理服务之各项无偿及有偿收费标准与操作程序。

  3.2.6 编制文件制度

  乙方将协助编写符合本物业之特定需求之[ 临时管理规约 ]、[ 业户手册 ] 及各项管理规章与细则。

  3.2.7 移交物业区单元与用户之程序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移交本物业设施部分单元与用户之程序建议。

  3.2.8 装修管理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安排本物业设施部分单元业户裝修工程及物料运送控制之程序,并提供符合本物业管理运作需求之 [ 装修指南 ]。

  3.2.9 投诉处理建议

  乙方将拟订处理本物业各类型业户对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各项投诉之处理与跟进建议。

  3.2.10 物业保险

  乙方将协助甲方拟订本物业之保险事宜,具体操作将按照本物业之实际建筑成本、业户类型、相关各项管理需求及保险行业规范模式运作。

  3.2.11 业户档案管理

  乙方将拟订本物业各单元各类型业户之档案管理方案。

  3.2.12 业户意见征询

  乙方将拟订对本物业业户定期进行物业管理意见征询之程序建议。

  3.2.13 节日装饰及业户联谊活动

  乙方将拟订对本物业于节假日期间之节日装饰计划包括:新年/圣诞节、春节、五一劳动节与 十一国庆节等,以及相关业户联谊活动方案。

  3.2.14 物业管理运作方案

  乙方将拟订符合本物业实际运作及管理需求之 [ 物业管理运作方案 ],该 [ 物业管理运作 方案 ] 亦在甲方确认后作为本物业专业管理与服务之操控依据与基础。

  3.2.15 优质服务计划

  乙方将拟订本物业之对客优质服务计划。

  3.2.16 物业管理法规及讯息

  乙方将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政府职能机构颁布之物业管理专题性法规条例动态及讯息支持。

  3.2.17 物业宣传推广建议

  乙方将以物业管理角度配合甲方开展本物业销售之宣传推广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3.2.17.1 提供乙方物业管理顾问标志、标牌及相关印刷品;

  3.2.17.2 定期参加甲方组织之本物业宣传与推广活动,于活动中提供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范围 内之讲演及相关演示。(唯此项活动甲方应提前书面知会乙方)

  3.2.17.3 乙方将提供甲方销售人员有关物业管理概念课程培训一次包括:

  戴德梁行简介

  物业管理费构成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3.2.17.4 销售中心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建议 接待服务流程 清洁、保安、客务服务人员配置 销售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3.3 物业管理安防专业:

  3.3.1 交通组织布局建议

  乙方结合本物业各项主体功能之使用特点,提供本物业地面及地下部分之交通组织布局方面之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

  3.3.2 停车场设施管理建议

  乙方结合本物业停车场设施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本物业停车场设施交付使用后的实际使用需求,提供本物业停车场设施部分的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3.3.3 安防管理控制系统建议 出入口设置 地面及地下交通管理 人流、物流及车流控制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各项主体功能之安防管理需求,对相关安防管理控制系统设计方案,提供相关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3.4 安防控制与管理

  乙方根据本物业安防控制与管理的特定需求,拟订保安人员岗位、保安服务的标准内容,并设立特定幷适合本物业的保安制度、编制之各相关巡逻路线图表及 [ 安防运作手册 ]。

  3.3.5 应急预案程序

  乙方提供本物业设施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其内容包括:火灾、水浸、地震、断电/水/天然气及罪案等之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4 物业管理财务专业:

  3.4.1 物业管理费预算案

  乙方根据本物业的特定管理与服务需求,制订本物业各功能部分(包括:公寓楼部分(自物业投入使用后之首年度)物业管理费预算案及物业管理处前期开办费预算案。

  3.4.2 物业财务管理

  乙方提供本物业有关物业管理之财务运作模式及相关要求包括:

  处理支出项目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物业管理支出帐目的控制程序;

  收支损益报表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收支损益报表的形式。

  收取物业管理费之程序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每月发出物业管理费通知单予各业主的程序,并将制定向欠交物业管理费及杂费之业主发出催收通知书程序。

  3.5 物业管理培训专业:

  3.5.1 专业课程培训计划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实际运作及管理需求,在甲方配合下对驻本物业之管理处各专业部门员工提供一系列培训,其中每项培训一次,内容将包括:

  3.5.1.1 物业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物业管理概念、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法规;收楼入伙流程、公寓物业管理要点、客户投诉处理技巧;

  3.5.1.2 安防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保安消防监管控制要点及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3.5.1.3 工程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二次装修管理重点及物业工程验收移交;

  机电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入室维修服务及注意事项。

  3.5.1.4 财务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物业管理费用收缴流程及欠费催缴流程。

  3.5.2 以上物业管理培训课程每项为2-3小时。

  3.5.3 以上物业管理培训课程开展前,将由乙方物业管理专业经理对本物业管理处员工进行 访谈,在掌握与了解管理处员工实际专业水平状况后,结合以上课程内容,制订符合本物业 及管理处员工实际运作与受训需求之培训纲目,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以上各项培训课程完成 后,乙方将向本物业管理者提供有关以上各项培训课程之教材。本合同届满时,如甲方尚未 组建本物业之物业管理团队,则乙方无须提供此项培训。

  3.6 物业管理行政人事专业:

  3.6.1 行政人事政策

  乙方拟订 [ 员工手册 ] 及 [ 行政人事政策与程序 ] 等专业操控文件。

  3.6.2 员工选聘

  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处各职级员工之选聘标准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支持包括:协助提供面试及提供聘用条件等。

  3.6.3 员工工服样式

  乙方将对本物业管理处各职级员工之工服样式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7 物业管理顾问例会

  乙方物业管理顾问团队专业经理,将结合本物业各阶段之专业管理与服务以及甲方对乙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实际需求,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每月 壹 次赴太原市项目现场参加甲方召开之物业管理顾问工作例会。

  第4条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及方式

  4.1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4.1.1 本合同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之期限为本合同1.4条款。

  4.1.2 本合同中第3条项下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其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性建议均以书面文本形式及或电子邮件形式在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之时限提交甲方。

  4.1.3 乙方将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结合本物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之相关内容组成专案顾问服 务团队,且并在与甲方召开之第一次工作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工 作计划与甲方。该工作计划亦将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作为乙方提供甲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工 作之依据。

  第5条: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及付款方式

  5.1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及付款方式

  5.1.1 乙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整 ( RM),总酬金为人民币元整

  (RMB,上述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分为 期支付如下:

  第一期: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币

  第二期: 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币;

  第三期: 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币;

  5.2 以上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均已包括乙方应负担之全部税费。

  5.3上述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未包含乙方之顾问组成员的差旅费,此项费用需由甲方提供,其费用构成包括:乙方顾问组成员每月一次,每次一天顾问巡访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甲方需提供标准在三星级及以上的酒店作为乙方顾问组成员之住宿并提供往返机票)。

  第6条:关于使用“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及标识规定

  6.1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在甲方履行本合同5.1.1条款之情况下,甲方可使用“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及标识(包括中/英文名称/缩写及标识)做本物业宣传推广及实际入住后全程物业管理公司对外告知使用,唯其使用字句、比例、颜色等资料应事先须征得乙方书面确认方可进行,以保证乙方国际形象。

  6.2 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宣传或运用乙方之名义做本物业推广或其它用途。

  第7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7.1 甲方责任:

  7.1.1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本物业之相关商业机密之义务。此处所称机密仅限于上述乙方提供之所有书面之物业管理计划、规划、制度、培训课程、会议记录、技术资料、应变办法及合同金额等。

  7.1.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及金额,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否则乙方有权自向甲方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停止服务。且乙方保留追讨甲方欠付款项及每延迟付款一天,甲方所需支付乙方之每日违约金(每日违约金即:当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之万分之五)之权利,但违约金之赔偿总额将不超过当期应付金额之5%。

  7.1.3 甲方应及时签收乙方提供之物业管理顾问工作报告、管理建议等文件。

  7.1.4 乙方所提供之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之资料之所有权和涉及之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之使用权,可以用于与本项目有关之联和审批等工作,但在未获得乙方之书面同意前提下,甲方不应将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用于甲方之其他项目或交给第三方(包括甲方之关联机构)使用。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应按本合同负责物业管理顾问方面之建议、指导和培训,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技术,以保证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质量。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甲方自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15个工作日后,可解除本合同,其酬金据实支付。

  7.2.2 乙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出让或转让其获得之合作协议。

  7.2.3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本物业之相关商业机密之义务。

  7.2.4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时,应维护甲方利益,并接受甲方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监督。

  第8条:合同终止事由

  8.1 除发生下列8.2之情况,立约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不得终止本合同。

  8.2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情况提早一个月给予对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8.2.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或没有履行本合同内列及有关补充协议之任何条款之职责,并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起计一个月内未能改善及履行有关条款之职责。

  8.2.2 若甲、乙双方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而被清盘。

  8.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本物业所在地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遭受不可抗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约一方不能免除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之15天内,应向对方出具经公证之有关权威部门之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对本合同之继续履行。

  8.2.4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9条:争议解决

  9.1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物业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之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之任何内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本合同享有之权利或权力,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之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

  第10条:通知与送达

  10.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之任何通知均以亲自递交,邮资已付之挂号邮件、 特快递服务或传真发至如下联络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之合同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合同另一方这变更情况:发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

  甲 方

  通信地址:

  收 件 人:

  电 话:

  传 真:

  发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

  乙 方:

  通信地址:

  收 件 人:

  电 话:

  传 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

  1. 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之方式,应以被通知收到该通知之日期为准;

  2. 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之方式,应以邮件寄出之第七个工作日为准;

  3. 如果是采用传真之方式,应以传真发出并收到传真确认记录之日期为准;

  第11条:其他事项

  11.1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之信息沟通便捷和有关事务之决定效率,双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指定一名工作代表并通知对方,双方指定之该工作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且指定方仅通过工作代表进行与对方之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协调、书面确认对方工作成果之完成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指定方应对其指定之工作代表之职务行为负责。

  11.2 本合同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有关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

  11.4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协商,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续约的期限及有关合作条款。

  11.5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 [ 营业执照 ] 亦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

  日期:

  乙方:

  (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

  日期:20xx年七月 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

  2.保洁费:________________

  3.保安费:__________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10. 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______% 。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_________[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_________。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 《_______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 (略)

  二、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别

  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2、物业管理服务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3、法律性质不同: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派生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种准物权(在区分所有权中叫成员权),是购买了不动产的业主们的法定权利,是业主们一定区域内的共有物业的使用与管理的自治权,它因不动产的存在而存在,因不动产的灭失、买卖、赠送而消失。而物业管理服务产生于服务提供者(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合意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合同的生效而取得。

  4、权利主体不同: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和由其组成的业主大会,即使选聘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不过是一个义务主体罢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而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主体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则成了义务主体,业主承担的是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5、参与主体不同: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主体有建设开发商、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房屋认购人、租户、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个人,如果有聘请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专业服务企业,则两者也属于参与主体之列。而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参与主体主要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员工,如有单项业务外包,专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也属此列。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1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群邦·新天地商业街经营场地物业管理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管理场所及经营范围

  1.1甲方已合法取得群邦·新天地商业街物业管理权。

  1.2乙方经营群邦·新天地商业街

  第二条 合同性质

  2.1本合同与《群邦·新天地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互为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2.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保证自己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条款,乙方及工作人员因过失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管理费用

  3.1甲方依照高密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乙方的物管费用,标准为元/平方米/月。

  3.2本合同签订后,在缴纳租赁费用的同时乙方应缴付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壹仟玖陆拾陆元整 ,以后物业管理费缴费时间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缴纳时间同步。

  3.3 乙方应缴的税费及其他政府机关另行收取的费用均不包括在物业管理费当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3.4水、电、气由乙方持IC卡在甲方统一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或相关部门购买。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自身过错,致使甲方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失、损坏的相关维修费用。

  4.2乙方应当负责经营场地内乙方自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乙方设施、设备的损坏,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乙方拒绝的,甲方可先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在经营场地内发生或发现财产损坏、人员伤亡,以及水管、电器线路、燃气管线或装置、设备设施或其他事故和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4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营业时间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经营。

  4.5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撤离甲方场地时,向甲方交还经营场地的相关钥匙及水、电、气卡。

  4.6乙方应当保持经营场地内地面、室内墙壁及其他设施设备和物品的良好、清洁状态;非甲方原因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7乙方应当对所经营的商品投人财产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火灾、火险及其他安全事故等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及应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其它费用。

  5.2甲方应保持建筑物的屋顶、墙面、电源、电缆和下水道以及乙方责任外的其它公共设施设备处于可供使用的状态。

  5.3甲方应保持维护建筑物所有的公共区域、洗手间及除乙方经营场地以外的其它区域的清洁卫生。

  5.4甲方应保持所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及其它营业所需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5.5甲方应为顾客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统一规范管理好营业场地,确保群邦·新天地在行业中的整体形象和商业信誉。

  5.6甲方应制定各种治安、消防、安全、保卫制度,提供良好的保安服务。

  5.7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按时缴纳各项费用或严重违反商业街治安、消防、装修等规定,经通知仍不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催缴费用和责令整改。

  第六条 限制及禁止

  6.1乙方不得在营业场地内存放任何武器、弹药和其他易爆、易燃、易污染的危险品和化学物品。

  6.2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设置障碍影响通行;否则甲方有权搬移物品拆除障碍,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指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如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应给予补偿。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拖欠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每天收取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五。

7.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八条 免责条款

  非甲乙双方的过错而引发的火灾、水灾及其它事故,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

  9.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合同期限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随之终止或解除。

  9.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7双方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作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抵触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2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

  ㈠ 本合同当事人

  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⒉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以承包制形式对北京x大厦整体(不含a座酒店)提供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㈡ x大厦位置、面积及服务范围

  1、坐落位置:

  2、物业类型:综合性商业物业。包括写字楼、商铺、会议中心、停车场(地上、地下)等。

  3、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含停车场)。

  二、物业服务期限

  ㈠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24个月,即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㈠ 乙方以承包制形式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走廊通道、配电房、消防监控室、安全中控室、卫星电视机房等(如以上存在与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权责以酒店与写字楼分摊管理合同为准)。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积水井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围墙、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自行车棚、停车尝沟渠、池、井、路灯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客户提出要求时,应为客户提供室内有偿花卉租摆服务等。

  6、配套服务设施根据甲方委托进行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楼宇外墙(含玻璃幕墙)的定期清洗、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及为物业使用人提供室内的有偿清洁服务等。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消防监控。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疏导管理;
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与收费服务等((如以上存在与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权责以酒店与写字楼分摊管理合同为准)。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制度的建立;
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定(租户装修指南)供租户作为操作依据,装修图纸均需由乙方事前批准,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负责监督租户按照乙方批准的装修图纸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装修。

  12、写字楼前台服务,包括解答客户咨询、接受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报刊邮件等服务。

  13、公共区域节假日物业装饰布置。

  14、联系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协调工作。

  15、每月定期抄水表、电表,并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16、写字楼集中开放时间(8:00—18:00)内的夏季空调制冷及冬季采暖供应。

  17、与酒店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运行由酒店管理公司负责,乙方负责监督,按照与酒店最终协商为准。

  18、写字楼会议中心会议组织管理服务,包括接受会议中心租赁客户咨询、组织管理会议中心会议服务、收缴会议中心会议服务各项费用。

  19、负责地下二层员工餐厅的监督和管理服务质量以及收缴日常经营收入等各项费用。

  ㈡ 财务管理原则

  x大厦项目物业相关经营性收入归乙方所有,与之相配比的支出由乙方承担。

  1、账户管理原则:

  本物业管理的相关收入和支出均通过乙方为本项目物业管理处所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进行处理,专用银行帐户预留三方印鉴,即太平物业财务专用章、太平物业法定代表人名章、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乙方付款均需以转帐支票形式付款,并通知银行必须见三方印鉴才可办理付款手续。

  2、费用收缴原则:乙方在任何时候向本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者收费应提交收费通知单,并提供正式发票。包括固定费用及非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即物业管理费、空调制冷费及采暖费,非固定费用包括有偿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会议层由乙方代为管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并办理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用时记录,并根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收会议费全部交给甲方。

  3、乙方所辖物业处根据甲方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之规定内容,每月向租户代发缴费通知书,并将收取款项存入甲方专用账户,并提供正式发票。

  4、乙方必须按国家税法规定,足额缴纳自己应负担的各种税款。

  5、乙方所辖物业处将定期核对空置单元面积和管理费金额,向业主收取空置单元管理费及其他能源费用(如有),以保障物业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

  6、按照实际开支情况并针对市场情况变化,需调整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则须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确定新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仍为有效。

  7、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配合)x大厦集团自用部分物业费用的收取,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工作的顺利进行。

  8、在不违反现行的

  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规的前提下,物业管理费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开支:

  ⑴管理服务人员的招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解聘费用及其他人工成本类费用;

  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能源及维护费用;

  ⑶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⑷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⑸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⑹办公费用及法律诉讼、审计费用;

  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及其它相关保险;

  (8)该项目的供暖、制冷费用和公共区域的给排水费用;

  (9)其他有关物业管理开支及临时应急需支出的(如有)的其他费用;

  9、物业管理费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每一年度结束后,甲方派出中介审计机构对物业公司年度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视审计结果出具具体意见,如发现物业公司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将物业收入挪做他用,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10、乙方所辖物业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并将每月的经营情况及资金收付情况上报业主备案,业主有权根据月度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物业费的使用情况。

  ㈢人事管理

  为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乙方所聘用的全部物业管理人员,其劳动人事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待遇、保险等)隶属于乙方,由乙方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并承担全部人工类费用。并由乙方对各级人员拥有直接人事任免权。

  ㈣其他委托事项

  ⒈组织开展本物业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⒉可以与客户签订其它与物业有关的特约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乙方与客户另行约定;

  ⒊发现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㈠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⒈设备运行方面(供冷供暖)

  ⑴夏季空调供应时间为5月1日—9月30日,特殊情况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

  ⑵冬季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特殊情况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

  ⒉其他服务标准及服务保证

  ⑴物业外观:保持统一外观,禁止违章建筑并确保外观明亮整洁,禁止违规设立各种广告、招牌等;

  ⑵设备运行:确保直接管理的机电设备运行顺畅,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外不得无故中断;
遇检修停运时,需提前两天书面告知全体客户;

  ⑶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专业公司定期进行维修及保养,确保运作安全正常;

  ⑷急修:提供客户单元内二十四小时有偿急修服务,排除故障,解决问题。小修:参照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⑸绿化维护:保持草坪春夏常绿及进行保养,四季时节定期更换时花;

  ⑹环境卫生:保持物业环境优雅、整洁、美观;

  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证24小时的门岗和巡查;

  ⑻交通秩序和停车管理:保证物业内交通畅通无阻,保证车辆停泊行驶合理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有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⑼消防管理:确保物业范围内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巡查,不得出现严重事故;

  ⑽电梯运行维护:确保主梯运行顺畅,不得无故中断,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日常维护由专业公司负责;

  ⑾装饰装修管理: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⑿在公共区域安装及摆放与物业管理无关的装饰品、摆件、挂件等物品须经甲方同意;

  ⒊物业管理服务量化指标(如乙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物业费5%—10%并每月上报甲方以下9项报表):

  ⑴办公室管理:督促指导各类文件处理,急件催办率95%;
做好公司内外部关系的协调,重大失误率为1%以下;
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率99%;

  ⑵人力资源管理:做好员工岗前培训,上岗合格率9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⑶质检管理;
各项检查内容计划落实实施率95%;
不合格处理率及跟踪验证及时率100%;

  ⑷财务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95%;
缴费通知单发放率、正确率100%;

  ⑸秩序维护及消防管理:秩序维护管理范围内无责任事故;
消防控制系统24小时值班;
车辆专人疏导,排放整齐;
无责任丢失、责任盗窃、治安案件;
无重大刑事案件;
无重大人员伤亡;
无责任火警、火情;火灾报警通知率达100%;

  ⑹工程管理: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
无重大责任事故;
设备返修率低于1%;
不发生人为责任事故,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零维修及时率98% ,合格率100%;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管理;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⑺环境保洁管理:大厦内公共区域卫生达标率98%;
绿植养护达标率99%;

  ⑻客户服务管理:规范服务,仪容仪表及言行举止符合要求;
业户投诉及报修受理率100%;
重大投诉及维修事件回访率100%;
本合同期内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客户满意率调查,且保证客户满意率80%以上,并统计投诉率且客户投诉率低于1%以下;

  ⑼催缴租户租金:大厦外部租户拖欠租金超过2月以上;

  五、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支付

  ㈠物业服务费

  ⒈物业管理费为办公楼人民币32元/m2/月,首层商铺为人民币35元/m2/月;
裙房商铺为人民币30元/m2/月。注:以实际租户签约租赁合同为准;

  ⒉收取及支付酒店管理公司的物业费内容及标准详见双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合同;

  ⒊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或根据本物业实际管理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调整;

  ⒋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而未缴费用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标准应

  在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中加以约定并遵照执行。如出现物业使用人欠缴物业服务费严重情况,乙方应通过法律途径或其它正当措施,保持和保证物业管理维持正常服务内容和标准。甲方给予充分配合;

  ⒌按国家有关法规,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包括:

  ⑴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大、中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获批准后实施;

  大修标准:对设备进行分解检查,修理或更换不符合计划标准的零部件,将设备调整到规定的功能状态。

  例如:建筑结构、玻璃幕墙、室外广场损坏,防水层老化失效,室内装修大面积破损,大型设备(如电梯、擦窗机等)因使用年限达到大修标准,末端设备达到使用年限需要大批量更换以及因技术发展和使用需求进行的设备更新改造、新建等。

  1、地下室防水层老化失效,采取局部堵漏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需重新做防水;

  2、电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况下,当主机和电控设备磨损严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时,应进行大修,大修时间宜定为5~6年一次;

  3、擦窗机在一般使用情况下,当故障率升高,电气线路、零部件达到严重损坏时应做更新工程。大修时间宜定为3年一次。

  中修标准:只对设备的某些分系统、分机、重要部件按大修要求进行,或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调试性能,使主要技术性能达到规定要求。中修一般在设备某些技术状态恶化时进行。

  例如: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大面积空鼓、脱落,室内装修重新粉饰,大型设备(如电梯、擦窗机等)重要部件磨损严重、性能下降达到中修标准,末端设备零配件批量更换等。

  1、瓷砖空鼓、裂缝、风化、有脱落危险时应修补或重作。

  2、电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况下,当部分重要部件磨损严重,运行性能下降要进行中修,中修时间宜定为3年左右一次。

  3、擦窗机在一般使用情况下,需更换部分损坏的零部件及电气线路。中修时间宜定为2年一次。

  ⑵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中修费和大修费用、更新费用及其它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45天内支付。

建筑和设备设施大中修的清单及规定时间见附件。

  ㈡空置费

  ⒈定义:空置单元系指物业全部可租售面积减去已租售面积,空置费指甲方自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按买卖或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于首位物业使用人使用当日起,向乙方支付仍未出租/出售部分面积的物业服务费用,简称空置费,以维持本物业的正常运转。无论该单元是否自用、出租、空置或做其它用途。该费用属甲方履行产权人付费的责任,并享受其它产权人应有的权利。

  ⒉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空置费(如空置期在15日内,免收空置费,超过15天,按一个月收取),确保乙方能维持大厦的正常运转。

  ⒊如甲方不能在3个月内支付乙方空置费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进行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

  ㈣停车场管理

  ⒈乙方按照基本开支、实报实收的原则管理停车常

  ⒉涉及乙方停车场管理的其他条款,包括停车场经营、管理及交付使用后的运营费用、临时停车费的处理等,甲、乙双方已于停车场交付使用前签订协议,详见双方停车场管理合同。

  3.现停车场管理公司“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到期20xx年04月08日,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停车场管理事宜。

  六、双方权利义务

  ㈠甲方权利义务

  ⒈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内容及时整改。

  ⒉支付乙方在本合同内列明应收取的费用。

  ⒊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预算和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⒋甲方有权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内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态度及质量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⒌审核批准乙方呈报的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权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⒍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承接查验标准的规定向乙方交接物业,并针对物业实际情况协助乙方完成客户入伙工作。

  ⒎甲方负责对外招标并签订本物业所需要的各类对外承包服务、材料等合同,由乙方负责监督各类服务提供商的日常工作后订定三方合同。相关费用经过甲方审核后由乙方直接以转帐支票方式对外支付。

  ⒏当客户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乙方进行催交。

  ⒐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⒑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租售及本物业管理宣传的广告媒体中,按乙方的标识使用规定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⒒甲方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⒓乙方商业资料,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向与本物业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如有违反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⒔协助乙方对酒店的设备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14.若本合同期内,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较重责任事故,甲方有有权扣除当月物业费20%—50%;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

  ㈡乙方权利义务

  ⒈按照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向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客户提供物业服务。协助甲方向租户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通过必要途径催收欠缴费用。

  ⒊有权要求甲方和租户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⒋乙方需对各项管理职责定期做出调整和建议,并针对改善本物业管理或增加服务项目等事宜向甲方递交报告及做出建议。

  ⒌对租

  户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仲裁或起诉等一切充分必要措施,保障产权人合法利益和物业正常管理。

  ⒍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⒎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⒏向租户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⒐乙方每季度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⒑乙方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租户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⒒遇客户投诉服务质量问题时,须由乙方出面向客户解释及解决。

  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图纸、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以备需要时查验,及时搜集与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并应在本合同届满时将上述资料及全部用房、所购物资、所余资金及全部档案资料,如数归还甲方或下一任物业公司。

  ⒔及时向甲方呈报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预算和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核准后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⒕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⒖乙方不得以本物业的名义向外贷款、担保或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凡涉及甲方权利或权益问题均须征得甲方同意。

  ⒗对于甲方提出的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合理意见与建议,乙方应予以接受,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对于乙方不接受或限于条件的限制不能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及时做出合理解释,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在管理工作范围内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

  ⒙甲方商业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与本物业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19.乙方每季度就经营和物业管理的制度执行状况自行检查并向甲方出具经济分析报告。

  20.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内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态度及质量等工作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21.乙方对业主/租户自用部位的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可另行协商和另行收取费用。

  22.乙方将按照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制订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

  七、其他事项

  ㈠ 物业的承接查验

  ⒈ 验收标准:乙方按照国家房屋交验的相关标准和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⒉ 交付: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须按照乙方制定的承接查验收文件进行填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交接。对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遗留问题或需进行整改的部分,甲方须认真及时的进行解决。

  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八、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㈠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增加或解除。

  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可做相应修改或解除。

  ㈢本合同期满(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甲方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㈣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完成各自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费用由甲方直接承付。

  ㈤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物业服务资质的。

⒊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用途。

  ⒋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

  ㈥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甲方将本物业整体或部分转卖第三方及其它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

  ㈦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如因客观原因仍不能撤场并交接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善意态度友好协商过渡阶段服务和计费办法,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但最长不超过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双方应将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在交接期间,甲、乙双方仍需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本物业营运畅顺。

  九、违约责任

  ㈠因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与甲方协商有关解决方案。如甲方仍不履行自己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㈡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㈢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应当改善或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未能改善或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㈣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公众、本物业客户的切身利益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附则

  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㈣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特别约定

  ㈠乙方不负责酒店管理的设备设施审批;
根据函〔〕44号约定,甲方代表写字楼管理方北京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与酒店分摊协议”中所有合同。北京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合同的执行并继承合同内约定责任及利益。

  ㈡乙方遵守“写字楼与酒店分摊协议”,不得长时间拖欠协议规定款项。

  十二、物业委托管理风险金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乙方须缴纳甲方物业委托管理风险金100万元。

  附件:1.建筑和设备设施大中修规定时间表

  2. 设备设施和建筑大中修清单

  3. 保洁卫生标准

  4. 秩序维护服务月评估细则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建筑煤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朔州市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招标之前甲方企业办公楼、调度楼、食堂、保卫及其附属设施等管理事宜委托乙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平鲁区白堂乡陶卜洼村

  物业托管内容:办公楼、调度楼、办公区、生活区保洁,会议服务,食堂管理,生活用水用电维护。

  管理面积:6000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修理门窗、换纱、换玻璃;照明线路、开关、灯泡、上下水系统、桌、椅、门窗玻璃的定期保养、维护;疏通下水、雨水口等。

  2.设备维护: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夏季制冷正常;所有系统设备(如:上下水管道、照明、有线电视、暖气管路、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水系统等)的定期清理、保养、维护修理。

  3.保洁:环境(包括食堂、办公场所、生活区及室外停车场等)的清洁卫生、消毒,垃圾的收集、清运,绿化维护。

  4.甲方员工的用餐服务,员工衣物的洗理。

  5.会务服务:各种会议、比赛活动的服务。

  6.受甲方委托,采购服务范围所需的材料、物品以及其它服务工作。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21个月,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20_年7月16日止。如在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招标时,乙方中标的,本合同继续有效,或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相关内容续签合同。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

  1.2审定批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1.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的管理费用。

  1.4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朔州市昌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后勤统一管理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甲方随合同一并提供给乙方,便于乙方根据标准具体实施。

  1.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制订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以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2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3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2.4乙方工作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均由乙方承担。

  2.5每隔15日向甲方书面汇报物业管理工作。

  2.6收集物业管理的资料并整理、归档。

  2.7乙方工作人员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伤亡的,及乙方工作人员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2.9试用期满,乙方有权选择不与甲方签订正式物业委托服务管理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管理服务标准

  1.严格遵守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餐饮严把进货关,加工制作关,按时保质保量为甲方员工提供卫生、美味、可口的饭菜。

  2.各岗位服务人员工作要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并定期培训。管理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中的标准。

  3.所有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要做到窗明几净,楼道干净整洁,定期消毒。

  4.室内外环境每天清洁,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杂物,垃圾要及时清运。

  5.建筑物本体及门、窗、家具等相关设施要完整,有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6.给排水管道必须做到不漏、水路畅通无阻;浴室水质合格,水温正常。电气照明设施要做到能正常投运,出现故障及时维护。水、电、暖、电视24小时维修。

  7.加强对物业各个场所的防火、防盗管理工作,做到物品不丢失、不被盗,确保安全第一。

  8.对服务范围的甲方所有物资要精心管理,定期清点,定期保养,做到帐物相符,服务用品按规定发放。

  9.乙方管理、维护资产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无权擅自报废,如需要更换或大修须书面报请甲方审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解除本合同。

  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3.190.000元(大写:叁佰壹拾玖万元整)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151900元(大写:壹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

  3.乙方每月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具完税发票,甲方据此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 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实施物业招标工作,并有其他企业中标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相应合

  同价款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曰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建筑煤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朔州市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招标之前甲方企业办公楼、调度楼、食堂、保卫及其附属设施等管理事宜委托乙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平鲁区白堂乡陶卜洼村

  物业托管内容:办公楼、调度楼、办公区、生活区保洁,会议服务,食堂管理,生活用水用电维护。

  管理面积:6000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修理门窗、换纱、换玻璃;照明线路、开关、灯泡、上下水系统、桌、椅、门窗玻璃的定期保养、维护;疏通下水、雨水口等。

  2.设备维护: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夏季制冷正常;所有系统设备(如:上下水管道、照明、有线电视、暖气管路、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水系统等)的定期清理、保养、维护修理。

  3.保洁:环境(包括食堂、办公场所、生活区及室外停车场等)的清洁卫生、消毒,垃圾的收集、清运,绿化维护。

  4.甲方员工的用餐服务,员工衣物的洗理。

  5.会务服务:各种会议、比赛活动的服务。

  6.受甲方委托,采购服务范围所需的材料、物品以及其它服务工作。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21个月,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16日止。如在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招标时,乙方中标的,本合同继续有效,或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相关内容续签合同。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

  1.2审定批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1.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的管理费用。

  1.4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朔州市昌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后勤统一管理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甲方随合同一并提供给乙方,便于乙方根据标准具体实施。

  1.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制订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以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2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3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2.4乙方工作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均由乙方承担。

  2.5每隔15日向甲方书面汇报物业管理工作。

  2.6收集物业管理的资料并整理、归档。

  2.7乙方工作人员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伤亡的,及乙方工作人员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2.9试用期满,乙方有权选择不与甲方签订正式物业委托服务管理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管理服务标准

  1.严格遵守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餐饮严把进货关,加工制作关,按时保质保量为甲方员工提供卫生、美味、可口的饭菜。

  2.各岗位服务人员工作要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并定期培训。管理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中的标准。

  3.所有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要做到窗明几净,楼道干净整洁,定期消毒。

  4.室内外环境每天清洁,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杂物,垃圾要及时清运。

  5.建筑物本体及门、窗、家具等相关设施要完整,有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6.给排水管道必须做到不漏、水路畅通无阻;浴室水质合格,水温正常。电气照明设施要做到能正常投运,出现故障及时维护。水、电、暖、电视24小时维修。

  7.加强对物业各个场所的防火、防盗管理工作,做到物品不丢失、不被盗,确保安全第一。

  8.对服务范围的甲方所有物资要精心管理,定期清点,定期保养,做到帐物相符,服务用品按规定发放。

  9.乙方管理、维护资产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无权擅自报废,如需要更换或大修须书面报请甲方审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解除本合同。

  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3.190.000元(大写:叁佰壹拾玖万元整)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151900元(大写:壹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

  3.乙方每月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具完税发票,甲方据此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 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实施物业招标工作,并有其他企业中标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相应合

  同价款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曰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5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泗洪县美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颖都家园各项物业管理水平,构建一个清洁美化、健康文明的和谐小区,经公开报名应聘, 年 月 日,经颖都家园业主委员会集体考察并讨论,现已确定泗洪县美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颖都家园物业管理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1、委托管理内容:甲方将颖都家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一体化服务委托给乙方管理,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清洁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绿化美化管理、特约服务以及物业接管验收等。

  2、合同期限与收费标准

  (1)合同期限:贰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收费标准:多层 元/m* 月;门市房 元/ m*月。

  3、服务内容和标准:

  (1)接待礼仪标准:

  ①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谐、亲切,对业主一视同仁。

  ②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值班电话。急修服务2小时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做出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①每年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二次;每半午检查巡视一次房屋主体结构;每日巡视1次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及其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②对业主房屋进行装修管理,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③水箱每年消毒1次,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地面排水畅通;每年一次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

  ④化粪池每一年半清理1次,日常保持出入口畅通;每月清扫1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排水通畅,无积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时疏通。

  ⑤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⑥避雷接地系统进行维护,在大雷雨过后及时对系统检查,发现严重腐蚀、松脱等立即更换或紧固。

  ⑦加强道路维修与养护: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

  3、清洁管理。

  ①共用楼道: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打扫1次。

  ②道路保洁:每日清扫1次,无灰尘,无垃圾纸屑。

  ③门岗、标识、宣传牌、变压器箱、电表箱、信报箱保洁;门岗、变压器箱、标识、宣传牌每月擦拭2次,信报箱由业主自行清洁。

  ④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无污渍、无垃圾。

  ⑤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每周清洁1次。

  ⑥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运1次;周围地面散装垃圾不明显、无明显污迹。生活垃圾由业主自己送至指定的垃圾箱。

  4、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①草坪:成活率在75%以上,无明显的杂草.无大面积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践踏、侵占现象;每年至少进行1次施肥、补苗;至少进行1次修剪。

  ②园林树木:生长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权,缺株在7%以下。

  ③花坛:花卉长势一般,有黄叶、落叶的株数在20%以下。

  5、安全防范:

  ①有专职安全护卫人员,当班时佩戴标志,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②门卫: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约定进行进出车辆管理、交通指挥与疏导等工作;

  ③巡逻:每曰巡逻不少于4次,安全巡逻有记录。

  ④设有业主求助与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⑤交通、车辆管理:有较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维持交通秩序。业主车辆张贴标志,外来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⑥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

  6、档案管理

  ①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②及时变更登记,帐物相符。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考核和评价,发现服务内容和质量不到位的情况,有权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

  (2)对乙方的考核办法:乙方每月须将对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条款的执行情况向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一次;甲方每季度对照合同条款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提高;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3)甲方对房屋维修基金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4)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处理好乙方与业主的纠纷,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努力做好广大业主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配合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业务工作和内容管理。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更不得索取乙方的任何好处。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独立的内部自主管理权、民事权及相应的服务收费权(包括外来小区内经营销售、宣传等租用场地费归乙方收取)。

  (2)经业主委员会授权,乙方可以对违反《业主管理公约》的行为给予处罚,处罚所得归乙方所有。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4)乙方有义务以多种方式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汇报物业服务情况,以便于业主委员会全面了解乙方的工作状态。

  (5)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所做所为不得违反政策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项收取其他费用而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

  (7)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原则上由服务单位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如果乙方为相关部门代收,但不得收取手续费等其他额外费用。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存在服务不到位,被业主委员会提出应当整改提高而拒不执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作为不良记录在案;第三次仍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的,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甲方将中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如甲方违约干涉乙方正常的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给乙方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向县房产处和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县主管部门纠正其不法行为,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是集体作出的决定,由集体赔偿损失,因个人行为造成后果的,由个人作出赔偿。

  四、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有不同意见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县房产处和县小区住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城管局一份,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六、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6

  甲方:xx市xx局

  乙方:xx市新禹物业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保洁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洁范围

  1、室内保洁:会议室(定期),楼梯台阶、扶手、卫生间、走廊、楼内走廊墙裙、局长室(工作日),

  2、室外保洁:前后院、硬化路面、停车棚。

  3、室内保洁不含一层。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总体要求:干净、整洁。

  1、楼道、楼梯地面无杂物、无乱堆乱放、无浮尘、无污渍,扶手、门框无浮尘、无污迹。

  2、厕所地面无杂物、烟头、浮水,便池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液封有效为前提)。

  3、立墙无浮尘、污迹,天花无蛛网;

  4、垃圾日产日清,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站。

  5、雪后清扫道路,大雪天气甲方增援。

  6、对突发性污染物(酗酒者呕吐物、摔破罐等)及时清理、打扫、擦拭。

  第三条 人员配置:

  内外保洁共配置2人,依工作量对保洁员做二次分工。

  第四条 服务费用以及付款方式

  全年服务费共计3.888万元,大写:叁万陆仟元。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后,每季度首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元0.972万元。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权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约束自己方人员可能出现的随意丢弃垃圾的不文明行为。

  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对甲方部分人员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甲方主管反应,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满意的服务。

  3、甲方负责提供所有保洁易耗品(比如垃圾袋、洗手液、卫生纸、芳香球等);乙方自备所有保洁用具(比如笤帚、消毒液、洁厕灵、玻璃刮、抹布等)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1月23日起至20xx年11月22 日止,共计1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若有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违约方应向对方进行赔偿。

  2、任何一方无正常理由不得终止合同。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一方有意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3、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和作业,因违章导致乙方服务人员人身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可临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盖章签字之昌起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7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双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基本原则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相抵触。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委托方(甲方):
[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 区(县) 路(街) ;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新的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条 物业服务事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园林的养护。

  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元、装修服务费[零元][1个月物业服务费][2个月物业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6、其他:

  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办公费用;

  (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酬金;

  (11)其他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4、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5、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业主应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 按[季度][半年] 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条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 经营收益分配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按下列第 种方式使用:

  1、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2、用于小区更新改造;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审核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物业服务。

  7、应在乙方办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有偿使用] ,[租金标准]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位置为。

  8、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10、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11、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区域内的物业费交纳人,应督促其交纳。

  1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

  3、制定物业服务计划,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向甲方告知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有关情况。

  5、可以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7、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11、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一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 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自动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的,乙方视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动延续,合同为一个整年度。

  第二十一条 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十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2、向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广州市 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
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2.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

  甲方应当于每月 号前支付物业管理费 元/月。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4)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 / %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 / %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3.甲方应当自 年 月 日起向乙方交付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人民币___元 /月

  (2)非机动车:人民币___元 /月

  2. 临时停车(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办法收取)

  第四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20xx年_____月___日起到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同意遵守乙方指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2)应当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4)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如乙方根据对整个物业的专业化和一体化商业管理对物业进行装修或调整单个商铺的位置,则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

  第七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七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件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19

  甲方:绥化物资城综合楼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绥化福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座落在绥化市物资城综合楼小区委托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楼房名称:绥化市物资城综合楼小区

  物业类型:商住式多层楼

  位置:绥化市中直北路物资城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7624.31㎡;楼房栋数:一栋七层。

  一、委托物业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服务及清雪,如有个别房盖漏水或墙皮脱落如超过物业维修范围,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漏水等(共用部分)、公用照明、监控、化粪池、门卫、供水设备的维修不超过千元的由物业负责,如更新改造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冬季扫雪。

  4、维护公共秩序(门卫)。

  5、甲方提供各业主的住房面积花名册。

  二、保洁服务

  1、楼道每周拖洗二次,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天擦一次,庭院随时清扫,保持清洁。

  2、楼道公用部位玻璃每年擦两次,破损玻璃随时更换,禁止任何人在小区内张贴悬挂广告。

  3、冬季下雪及时清扫,堆放在适当位置,随时清扫夏季楼区内积水。

  4、马葫芦每年清理疏通一次,平时发现堵塞,随时清疏,单元楼内下水道由业户自行承担。

  三、供水时间

  1、供水时间从每日早至晚,物业管理期间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保证全体业主的生产生活用水。

  2、供水水箱每季清洗一次,清洗时间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完成,每次清洗过程要有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四、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

  1、公用设施(含院内所有公共部位的声控灯座、灯头、灯泡、公用部位的门窗及玻璃拉手、门窗叉等)的养护修复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2、门灯、楼道灯完好率达95%,若损失,修复时间不超过2日内。

  3、设备房要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现象。

  4、公共部位和共用部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

  五、院内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入口24小时不间断,设人值班,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查。

  2、院内禁止存放机动车辆,自行车存放不收费用,平常保持车棚整洁。

  3、门卫对进出小区负责查看。

  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平方0.36元。

  2、每户每年二次供水电费:120元/年/户。

  3、清运垃圾费:50元/年/户。

  以上各项收费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对无故拖欠应缴纳费用的业户加收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日递增,乙方要求甲方在管理中做到:

  1、甲方加大宣传力度,并协助收缴管理费用。

  2、全体业主要积极主动交纳各项费用,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协助物业公司对个别不交纳各项费用的业户做思想工作。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此小区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一个办公地点。

  七、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得到大多数业户的认可,可续签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1)甲方可以解除乙方为其服务。

  (2)乙方有权弃管。

  2、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有未经事宜,如新发生的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如是遗留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进行补充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服务项目如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章):

  20xx年 月 日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2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 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 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______%奖励乙方。

  2.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 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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