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关于免职决定(7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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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免职决定(7篇)(全文完整)

关于免职的决定(精选7篇)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1

  县人民政府:

  经20xx年9月25日汤原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任 命:

  王 恒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立泉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郑允峰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培文同志为县扶贫办主任。

  免 去:

  于 宏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 勇同志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吕红旗同志县计生局局长职务;

  朱光伟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郑允峰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韩培文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2

  巴林右旗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

  黄河的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占杰的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3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xx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李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兴化市人大会

  年8月30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4

  20xx年3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免去:

  于有志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

  2年3月12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5

  关于给予李启军同志免职处理的决定

  鉴于李启军同志因涉嫌违法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其马报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

  中共湖镇镇委员会

  20xx年11月8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6

  关于阮继清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阮继清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韦会林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斌斌、宁琴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职务。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7

  关于陈杰勇同志免职的决定

  20xx年2月25日,宣汉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陈杰勇同志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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